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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男子潜入幼儿园猥亵女童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24 10:45:05
本网讯(劳波涛) 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是人际社会交往的调味剂,适量喝,可增加融洽氛围;但过量的话,酒也是会害人的。本案的被告人黄胜益酒醉后窜到某幼儿园内,猥亵一名女童。2013年4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黄胜益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1月14日傍晚,被告人黄胜益在福达街福州饭店里和亲友们一起喝酒,喝到了半夜12点多的时候才结束,散席后,醉意正浓的被告人黄胜益就去福达中学那边玩,但没有碰见什么人,于是其翻墙进到校园内的一个活动板房混合的女生宿舍,发现躺在床上已经睡着的该校幼儿园女学生罗某某(2007年11月出生),便伸手去摸罗某某的胸部,接着又将罗某某的裤子脱下。当罗某某被弄醒哭时,被告人黄胜益就用右手将罗某某的嘴巴捂住,左手去摸罗某某的大腿、臀部、阴部。因罗某某的哭喊声惊醒到同宿舍的学生,后同宿舍的学生用电筒照射罗某某的床上,被告人黄胜益才怆惶逃离现场。 案发后,被告人黄胜益积极赔偿被害人罗某某的经济损失50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胜益猥亵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从重处罚。被告人黄胜益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备监管、帮教条件等情形,决定对被告人黄胜益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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