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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钱吸毒 菜市场扒窃被捕领刑
发布时间:2013-07-24 10:54:05
本网讯(项芳菲) 家住临桂县会仙镇的大文和小文因犯毒瘾无钱购买,遂商量一起合作扒窃。2013年7月23日,广西临桂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 2013年3月12日18时许,被告人大文、小文窜到临桂县桂康菜市,在桂康幼儿园门口看见于某在买菜,趁于某不注意之机,被告人大文在被告人小文的掩护下,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从于某的右上衣口袋盗得索尼爱立信牌手机一部。案发后,被盗手机被公安机关缴获,并已退还失主。经临桂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索尼爱立信手机价值人民币9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大文、小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大文有犯罪前科,故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九百二十元;判处被告人小文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九百二十元。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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