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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要医药费持刀伤人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3-07-24 11:20:03
本网讯(杨艳萍)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明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3月18日晚8时30分许,被告人吕明同被害人陈建平在农贸市场相遇,被害人陈建平向被告人吕明讨要2011年撞伤其妻的医药费,被告人吕明拒绝,双方因此发生冲突。冲突过程中,被告人吕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被害人陈建平肺部捅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建平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吕明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吕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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