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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不成变打架 伤害他人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24 11:29:53


    本网讯(毛伟)  看到自己的小舅子与他人发生争执,便上前劝架,但劝架没有劝成,自己也参合着打起来,不小心却把人打成轻伤。近日,江西省铅山县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1月18日晚8时许,被告人赵勇看到自己的小舅子在铅山县陈坊乡卫生院与被害人张涛发生争执,便上前劝架。过程中被告人赵勇用拳头打伤张涛的眼部,造成其右眼眶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张涛的伤情构成轻伤甲级。

  案发后,被告人赵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进行了民事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赵勇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取得了谅解,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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