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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抢劫美发店被判五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24 11:35:34


    本网讯(李春泉 曹永清)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该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箫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2日凌晨,在易陆军(已判刑)的提议下,被告人箫声与易陆军预谋盗窃,二人随后寻找作案目标。凌晨4时许,被告人箫声与易陆军至万载县两路巷随缘美容美发店,等到该店关门,认为店里面的人已睡,易陆军架树干从二楼爬窗进入后,下楼开门让被告人箫声入内,在一楼未找到值钱的东西,易陆军在一楼拿一把水果刀和被告人箫声上到二楼,易陆军持刀威胁住在二楼包厢内的李丽、唐菲菲,被告人箫声守在包厢门口,劫得李丽、唐菲菲的手机两部(价值1241元)及现金136元,易陆军还上到三楼,持刀威胁住在三楼的阳铭敏,劫得兰铭敏现金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箫声伙同易陆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胁迫,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本案抢劫的地点美容美发店既是被害人经营的场所,也是被害人生活居住的场所,被告人箫声及其同案犯实施抢劫是在凌晨四时,被害人当时已经关门停止营业,正在睡觉,其场所特征已表现为与外界相对隔离,应视为“户”的范围,故本案应认定为入户抢劫。被告人箫声参与持械抢劫且有劳教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箫声在抢劫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且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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