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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知被谁殴打竟乱找“替死鬼”
发布时间:2013-07-24 13:37:24


    本网讯(葛涛 廖华)  一男子被人殴打受伤却不知是被谁所伤害,竟然随便找了个在场的人当“替死鬼”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在法官的析理下该男子最终主动撤诉。2013年7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准许原告乐译撤回对被告钟密的起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9月24日晚,原告乐译请朋友吴宇在其租住房吃饭,吴宇将其汽车停在原告乐译租住房楼下。后因影响被告钟密等人车辆的通行,被告钟密等人要求将车开走。半小时后,吴宇下楼准备将车移开,原告乐译与吴宇一同下楼。因等待时间过长,被告钟密气愤不已,故当原告乐译刚走到汽车旁边时,被告钟密挥手打了吴宇两个耳光,吴宇连声向被告钟密道歉,表示马上会移开汽车。随后,在此等待的其他车主因与原告乐译言语不和,亦与原告乐译发生肢体冲突,其中有人用石头、砖头等打击了原告乐译的头部、下肢等多处部位,至原告乐译受伤。当晚原告乐译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8909.54元,出院时被诊断为:左头颞部软组织挫伤,右侧股骨颈骨折;医嘱为:回家继续卧床制动,禁止下地行走受力负重,避免出现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等并发症,三个月后来源拍片复查,视骨折愈合情况决定下地行走锻炼时机,如出现骨折不愈合、股骨头缺血坏死则需行关节置换术治疗。后原告乐译的伤情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继续治疗费为6000元左右,鉴定费为1000元。因吴宇及原告乐译家人在事发的第二天才向公安机关报警,故公安部门无法进行现场取证,加上事发当晚场面较为混乱,原告乐译不认识其他车主,不知系被谁殴打,但认为该起事故因被告钟密先动手,其余车主应该与被告钟密认识,故原告乐译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钟密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布置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30738.36元。

  在庭审,原告乐译始终诉称不知道是被谁殴打,也不能确认被被告钟密殴打过,仅主张是因为被告钟密可能与其余车主相识并暗示了其余车主去殴打原告乐译,所以其余车主才会去殴打他,但无法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材料证明其主张。而被告钟密一直辩称其并未殴打原告乐译,只是打了吴宇两个耳光而已,不应赔偿原告乐译的全部损失。此案经承办法官联合公安、社区等部门多方做工作,从法理、证据等方面向原告乐译进行分析说明,告知原告乐译因无法举证证明系被告证明殴打原告乐译而可能承担的种种不利法律后果,最终原告乐译认识到自己不应该毫无根据地将钟密列为本案的被告,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撤回了对被告钟密的起诉。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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