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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异常”乘客吓跑的士司机抢走车辆
发布时间:2013-07-24 09:56:51


    本网讯(劳波涛)  被告人刘红晓租乘一辆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出租车司机发现其不支付车费且行为异常,心中害怕而逃离现场,于是被告人刘红晓便趁机将出租车开走,后被公安机关查获。2013年6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红晓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2013年3月10日下午,被告人刘红晓携带一个装有一把菜刀、一捆尼龙绳子和一卷透明胶的拉杆箱来到广西乐业县菜市场,后租用乐业县鸿顺出租车有限公司的一辆出租车,由被害人牙羽盛驾驶该出租车搭载被告人刘红晓并开往田林县城。到达田林县城后,刘红晓要求继续开往田林县潞城乡,当开到潞城乡往田林县百乐乡公路6公里处的一个岔路口时,刘红晓又要求牙羽盛将车拐进岔路开往山上,但牙羽盛不同意,并将车停下要求刘红晓支付车费。这时,牙羽盛发现刘红晓不支付车费且行为异常,又看到其口袋隐约露出白色的刀口,心中害怕遭到不测于是跑离出租车远远看着。被告人刘红晓便趁机将牙羽盛的出租车开往广西隆林县方向,当行至广西隆林县板坝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涉案出租车价值39708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抢夺的车辆退还被害人牙羽盛,被告人刘红晓的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损失23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红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夺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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