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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竹检方预防职务犯罪把法庭"搬"到发案单位
作者:戴汶 发布时间:2013-07-24 15:11:44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类非公有制经济实体职务犯罪成高发态势。为预防和减少非公经济职务犯罪,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今年4月,四川省绵竹市检察院改革职务犯罪预防模式,在办理案件时将法庭“搬”到发案单位,收到了较好的职务犯罪预防效果。 今年4月及6月,该院在办理民营企业周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杨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中,检察干警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协商,将法庭设在发案单位,并要求发案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现场旁听案件审理。在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指控周某在担任单位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收受他人贿赂14500元,杨某在担任该单位设备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7台 机器设备予以变卖的犯罪事实,宣读、出示了大量证据予以证明。二被告人对公诉人出据的所有证据均未表示异议,只是感到无比后悔。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除 围绕二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发表公诉意见外,还从二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及从本案应吸取的教训进行了深刻剖析,用发生在干部职工身边的真实案例对参加 旁听的企业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职务犯罪预防课。 参加旁听的干部职工看到单位的前领导成为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内心感到很大触动,纷纷表示要牢固树立廉洁从业的思想观念,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利,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引以为戒,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坚决远离职务犯罪。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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