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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超车起争执持刀刺人致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4 15:48:55


    本网讯(刘九龙)  7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放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4月2日上午11时45分许,葛国旺从丰城市小溪李家村开车前往集镇,经过下牌刘家时,被告人姚放岷尾随其后并想超车未超过,当行至镇中心小学附近时,姚放岷超过葛国旺的车并拦停,为超车的事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姚放岷拿出刀刺葛国旺,葛国旺用右手挡时,伤到右手中指,被告人见状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葛国旺伤势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放岷,为超车与葛国旺发生口角,持刀进行伤害,致葛国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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