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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独自在家弱智女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7-24 15:54:33
本网讯(吴月忠) 都说“人在做,天在看”,一男子本以为强奸弱智女可以瞒天过海,逍遥法外,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难逃铁窗的厄运。2013年7月23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班中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3月10日20时许,被告人班中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乡下的李平家吃过晚饭后独自回家,途经被害人小红家时,发现其家中只有被害人小红(患精神病)在家,便心生歹念,趁小红不知抗拒的情况下对小红实施强奸。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小红患精神分裂症,被性侵时处于发病期,无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班中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而利用其不知抗拒的情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班中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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