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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检察院实行"四回访制度"力促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刘志荣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7-25 11:16:20


    江西省东乡县检察院今年以来实行“四回访制度”,把听民意、解民忧、为民办实事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服务社会大局的具体举措,在保证各项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对发案单位回访,提升法律监督实效。该院对今年以来办理的7件自侦案件的发案单位进行走访和交流,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放检察建议,配合发案单位完善规章制度、堵塞职务犯罪漏洞,同时收集发案单位对检察办案人员执法作风、办案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实效,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同时,对刑事和解当事人回访,确保预防犯罪取得实效。该院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在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该院还坚持对被害人以及被不起诉人进行定期的跟踪服务,了解并掌握被不起诉人遵守法律法规及履行和解承诺的情况,继续做好对被不起诉人的教育、挽救工作,真正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对困难人群回访,切实增进检民间情谊。该院坚持对生活特困者、聋哑人、残疾人、孤寡老人和心理异常者回访,以节假日上门慰问、开展视频回访等形式,就他们反映的问题释疑解惑,并积极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增进检民感情。

    对缠访缠诉者回访,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建立缠访缠诉人员信访档案,坚持送法上门,在重要敏感时期安排专人跟踪回访,对他们的信访诉求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并耐心地对他们进行释法工作和检察宣传,据统计近10年来东乡检察院实现涉检零上访,有力的维护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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