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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将路边醉汉财物盗走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5 09:09:07
本网讯(覃兆华) 一青年男子在回家路上偶遇一醉汉在路边睡着,顿生歹念将醉汉身上财物盗走,最终因触法受刑。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健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曾健和退出的赃款人民币900元,依法返还给被害人秦锦涛。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8日21时许,被告人曾健和在贵港市中医医院门口附近乘被害人秦锦涛醉酒睡在路边之机,盗走秦锦涛身上的三星牌GT-I9308型手机一台和现金人民币900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41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曾健和所盗手机收缴并退还被害人秦锦涛,被告人曾健和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900元。 庭审中,被告人曾健和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曾健和属临时起意犯罪,系初犯,犯罪后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赃没有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建议对被告人曾健和宣告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健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曾健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手机已经退还失主,被告人曾健和又退出所得赃款,未造成失主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曾健和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被告人曾健和可宣告缓刑。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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