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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唱歌起冲突 持棍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25 09:11:28
本网讯(赵俊伟) 在KTV唱歌时,朋友与他人发生纠纷,自己被叫去帮忙,结果,一同将他人打成重伤,自己不但要赔偿他人损失,还要面临刑事处罚,真是得不偿失。7月24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冯俊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2月29日晚,马小军(同案被告人,另案处理)在KTV唱歌时,因对在此消费的被害人梁如宽及张大民、张明军不满,遂邀被告人冯俊鹏及马少华、马明江、马明伟、冯俊辉(同案被告人,均另案处理)等人教训梁如宽三人。冯俊鹏接到马小军的电话后,即赶到南乐县千口乡千口村东安济公路北侧村牌附近,伙同马小军等人殴打梁如宽及张大民、张明军。殴打过程中,冯俊鹏持木棍打梁如宽头部一棍。经南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梁如宽头部损伤属重伤。2012年12月31日,冯俊鹏到南乐县公安局千口乡派出所投案。 事情发生后,冯俊鹏赔偿被害人梁如宽部分经济损失,梁如宽对冯俊鹏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冯俊鹏的刑事、民事责任,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俊鹏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冯俊鹏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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