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龙园玲) 家住广西东兰县的三被告人韦豪松、韦家业、韦荣冠千里迢迢从东兰县骑摩托车来到广西天峨县盗窃香烟,香烟抽完了,三人也将自己送进牢笼。近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四个月、四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9年11月10日,韦豪松提议到天峨县游玩,韦家业、韦荣冠同意后,三人骑摩托车从东兰县来到天峨县城,次日凌晨2时许,三人开车来到天峨县消防大队右侧李耀的粉店附近,韦豪松拿着平时放在摩托车上的钢筋,叫韦家业一起去撬开该粉店的一扇卷闸门进入店内,韦荣冠负责在附近放哨,二人将粉店烟柜中摆放的香烟和冰箱里的8罐红牛饮料一起装进一个编织袋盗走,后三人陆续将香烟及红牛享用完。经物价鉴定,被盗的香烟和红牛饮料总价值3197元。2012年12月10日,韦豪松、韦荣冠、韦家业一起到天峨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且三被告人共赔偿失主损失3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豪松、韦家业、韦荣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韦豪松属主犯,被告人韦家业、韦荣冠属从犯;被告人韦豪松在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赔偿了失主损失共32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