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亮) 身怀六甲的孕妇,居然还与伙同他人强迫花季少女卖淫,最终双双获刑。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强迫初中女生卖淫案件,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朱伟、朱丽华非法强迫他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最终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朱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朱丽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2011年7月,被告人朱伟、朱丽华在德保县城旧车站附近开一间“午夜休闲屋”按摩店,用于非法经营卖淫嫖娼场所。2012年4月10日,朱承龙要送母亲到德保县照顾要生小孩的朱丽华(朱承龙的姐姐),初二学生吴某某不愿读书,也想离家外出并让朱承龙帮其找工作。2012年4月11日,朱承龙以姐姐朱丽华能帮助被害人吴某某(女,1998年3月22日出生)找工作为名,将吴某某从江西省南昌市带到德保县其姐朱丽华经营的“午夜休闲屋”按摩店。
随后,被告人朱伟、朱丽华便劝说吴某某去卖淫赚钱,吴某某对此予以拒绝并逃跑。俩被告人见吴某某不同意,便以要求赔偿从江西到德保县的路费一万元给其弟,被害人吴某某无法赔偿,当晚,吴某某无奈被迫答应卖淫。随后几天,吴某某每天都接客卖淫,18日,吴某某通过来店里嫖娼的客人电话与家人取得联系,次日,经被害人吴某某家人找到被害人所在地点后向警方报案,被害人见到家人到后向河边逃跑,被告人朱伟追出河边时被德保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公安民警在“新隆旅社”找到被害人吴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