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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摩托车撞死行人后逃逸被判徒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3-07-25 15:09:11


    本网讯(白利利)  7月25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江进民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9月27日18时50分许,被告人江进民驾驶二轮摩托车从丰城市区往洛市镇方向行驶,至丰洛线丰城市孙渡镇栗山村阁里杨路段时,将公路上行人董华军撞倒后逃逸,造成董华军受伤的交通事故。董华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丰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江进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进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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