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瘾君子”结伙抢夺金项链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5 15:12:24


    本网讯(王丰贤)  近日,广西巴马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黄东、黄辉、黄竣犯抢夺罪,分别获刑2年5个月、1年8个月和1年3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至1500元不等。

  被告人黄东、黄辉、黄竣均系该县巴马镇人,系堂兄弟,并都系吸毒人员。黄东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1月2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黄竣曾因犯抢劫罪,于2009年9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没有钱购买毒品吸食,2012年9月30日2时许,三被告人经密谋后,由黄竣驾驶摩托车搭载黄东、黄辉窜至该县“富强宾馆”旁边,黄竣在外望风,黄东、黄辉以食宿为名进入宾馆内,并趁老板娘韦秀不注意,抢走一条价值4000余元的金项链,后跳入黄竣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事后,三被告人将项链以2300元出售后,用于购买毒品吸食。案后,公安机关已依法扣押项链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东、黄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竣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后,三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均是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东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竣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