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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累犯不思悔改将儿子卖与他人被判刑6年
发布时间:2013-07-25 15:21:20
本网讯(焦芸 徐娟) 多次在监狱改造后仍不思重新做人,竟将女友所生之子卖与他人,所获之财用于挥霍。后该婴儿经鉴定与被告人陈玉发无亲缘关系。7月23日,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玉发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若干。 被告人陈玉发自1999年至2010年间因诈骗、盗窃、抢夺犯罪四次被判刑,在2012年1月11日刑满释放。2012年3、4月开始,被告人陈玉发与智商存在障碍的王远芬谈恋爱并同居,2013年2月13日,王运芬生下一男婴。同年2月27日,被告人陈玉发在县城住旅馆时与老板娘聊天,得知老板娘有意收养一名男婴。被告人陈玉发想到自己刚诞下不久的男婴,便产生了将儿子卖与旅馆老板娘郭梅香的念头。便对郭谎称自己生育双胞胎儿子,以其没有抚养能力为由,经议价后以20900元的价格将该男婴卖给了郭梅香。后被告人陈玉发将所获赃款用于个人挥霍等。此事经他人举报后,公安民警将婴儿追回并将陈玉发抓获归案。被告人陈玉发的父母与王远芬的父母均想争取该男婴的抚养权。后公安民警为男婴做了亲子鉴定。经鉴定,被告人陈玉发与被卖男婴不存在亲缘关系。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11705元及陈玉发用赃款购买的摩托车一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玉发以出卖为目的,出卖婴儿,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玉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陈玉发能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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