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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法律监督说理制度提升执法公信力
作者:黄俊林   发布时间:2013-07-26 10:39:27


    “你们对这起案件作出不捕决定,虽然会给我们下一步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你们对不捕的案件从证据固定及办案的效果方面进行详细说理,使我们清楚知道我们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这有利于我们提升侦查水平”,日前,当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对公安侦查部门移送的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后,承办案件的王警官看到不予批捕说理文书深有感触地说道。

    该院为提升侦查监督执法公信力,专门出台了《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说理制度》,明确规定侦查监督释法说理法律文书的范围,凡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书、复议决定书、检察建议书、通知立案书等法律文书都必须进行说理。如文书里在“本院认为……”字样的,必须直接在文书中阐述理由,如果是填充式法律文书,则必须另附文而进行说明理由。说理正文必须包括引用的法律、司法解释等法律上的依据,对引用的法律依据的解释,并给合案件事实和依据,对作出的决定或意见进行详细阐述。

    此外,该院在实践高度重视对不捕案件的被害人进行说理,在不捕决定之前,主动与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沟通,认真听取被害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并将拟作不捕决定的意见、不捕理由和依据告知被害人,从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等多方面向被害人耐心解释,让案件的被害人对不捕处理意见有心理准备,充分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权,尽可能得到了被害人的理解和支持,有效防止了被害人涉检上访事件的发生。

    据悉,截止当前,该院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58件76人,经审查作出不予批捕决定5件6人,追捕7人, 办理监督立案1件1人,监督撤案2件4人,监督行政执法移送案件7件8人,这些案件通过执法释法说理机制,有效实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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