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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男子无收入来源以盗取电缆为生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26 08:59:44


    本网讯(阚常绢)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触犯了法律,终究会被法律所制裁。日前,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电缆的行为,被告人杨春桂虽然是残疾人,但是他却以此为借口,不务正业,以盗窃电缆为生,自以为晚上作案就可以瞒天过海,然而最终还是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犯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1000 元,被告人真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自吞恶果。

    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春桂分别于2012年6月24日、7月16日、8月23日、10月2日晚上,带着老虎钳、钢锯片、美工刀等工具来到井冈山市一水库工地盗窃电缆线10余米,剥去电缆线外皮,将电缆线铜芯分别卖给朱海春、郭八生等人,共得赃款900元;10月4日凌晨,被告人杨春桂再次到南湖水库工地剥取电缆线铜芯时,被当场抓获。经鉴定,被盗电缆线的价值总计为4965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春桂以非为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96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春桂多次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春桂系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犯罪所得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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