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伍秀春 蒋虎) 发现别人的银行卡忘在了自动取款机里,贪心的青年男子王大饼便趁机从该卡中取走了6000元现金。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料这一举一动都被银行监控记录了下来。近日,广西全州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贪心男子王大饼因这笔“意外之财”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6月4日11时50分左右,被告人王大饼在大西江镇农村合作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准备取钱时,发现卢号将刚取了钱的银行卡遗忘在自动取款机里,遂心生贪念,将卢号银行卡里的6000元人民币取走。2013年6月15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大饼拘传归案。次日,公安机关将追缴的赃款发还被害人卢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大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大饼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诈骗的赃款已被追缴,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具体案情,对被告人王大饼判处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为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