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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狂殴妻子“知己”致其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6 10:33:48
本网讯(李高程) 常言道:“冲动是魔鬼”。家住广西田林县田林县利周乡亮伏村的罗明奎,就是因为一时冲动致他人受到伤害,并为此付出50000元医疗费赔偿并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刑事制裁的沉重代价后才明白了这句话的道理 2011年7月初,罗明奎者得知其妻子黄某与被害人王天志来往关系比较密切的消息后,心里非常恼怒,便产生要教训王天志的念头。2011年7月4日22时,罗明奎酒后电话约王天志到田林县汽车站广场内谈话,当王天志应约来到广场后,罗明奎一见面即用拳头殴打王天志的头部,使王天志当场倒地,然后又用脚踢、踩王天志的胸、腹部,致使王天志昏迷不醒,见王天志手上倒地,罗明奎才离去。次日早上群众发现王天志依旧躺在地板上后报警,王天志才被送到医院抢救。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天志的肋骨骨折属于轻伤,左侧颞叶脑挫裂伤、胰腺挫裂伤并血肿形成属于重伤。2012年11月19日,罗明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王天志的医药费等全部经济损失5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王天志谅解。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罗明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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