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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摩托车尾箱装重要物品 车被盗悔之莫及
发布时间:2013-07-26 11:11:25


    本网讯(黄敏 廖家宝)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男子梁宏贤,把摩托车寄放在他人家中,却在摩托车尾箱内装着重要物品,不料摩托车被盗,悔之莫及。幸而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被盗物品失而复得,才免遭损失。在此,办案法官提醒各位,不要在摩托车尾箱内装着重要物品,以免连车带物被盗。

    2012年12月12日0时许,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古零镇的被告人韦继仁伙同“阿祥”及一陌生男子(均另案处理)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红渡村蒙玉王的房屋内,盗走梁宏贤停放在该房屋一楼大厅内的一辆豪爵牌两轮摩托车,该摩托车尾箱内装有一个手提包、一个钱夹、一张农业银行卡、一张建设银行卡以及现金人民币490元。

    发现被盗后,梁宏贤“头都大了”,悔之莫及,急忙报警。事发当日,被告人韦继仁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抓获,随即被刑事拘留。被盗物品被全部追回,梁宏贤得以免遭损失。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梁宏贤被盗的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256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继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韦继仁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依法对被告人韦继仁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都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继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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