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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检察院侦防一体化新规促预防工作专业化
作者:周霞 吴志球 发布时间:2013-07-26 14:04:37
为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的有效衔接和协调配合,强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实效,7月24日,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规定,结合该县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了《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规定》要求,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实现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侦查部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对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其建章立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自我悔过;定期分析和研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规律和特点;针对重大或者专项预防活动,与预防部门联合召开案件剖析会、专题分析会,共同提出预防方案;及时向预防部门提供所需的个案、类案资料等。预防部门在侦防一体化机制中要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的预防工作,推广经验和做法;对发案特点、规律进行系统宏观分析,提出预防报告和对策;联合侦查部门开展预防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案件线索,为侦查部门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策略等。预防人员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介入侦查活动,参与讯问、询问,查阅案件和相关材料,根据预防工作需要参与调查取证。 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建立坚持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预防工作贯穿于侦查工作全过程,促使侦查和预防工作相互渗透、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该机制同时还规定了侦查各环节操作规范和工作纪律,明确了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等,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对于该院实现“以打促防、以防助打、打防结合、打防双赢”的侦防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将大力推进预防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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