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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殴打交警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26 13:46:04


    本网讯(姚义良)  7月25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徐峰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14日晚20时30分许,被告人徐峰伙同其朋友陈志昌从东乡县半山国际大酒店KTV出来,开一辆车牌号为赣FD1225的奥迪轿车去东乡县孝岗镇体育新村西区接人,当车行驶至东乡县烟草公司旁边巷子口时,与一辆停在该路口的绿色奥普皮卡车相刮,当时被皮卡车司机吴给豪发现了,双方遂发生争吵、打架。东乡县交警大队122值班民警陈耀明、刘敏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交通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在现场口头分析了事故原因,说明责任划分。被告人徐峰因不服责任划分就用拳头打民警刘敏,在场的被告人徐峰亲属及朋友也围攻刘敏,无奈下刘敏只能跑开,被告人徐峰等人就追打刘敏,致刘敏受伤,经鉴定其伤情为轻微伤甲级。现被告人徐峰与刘敏已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刘敏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千元,取得刘敏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峰以暴力方法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徐峰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徐峰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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