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洪玉婷 朱卢璐) 广西来宾市一年逾80的老翁看见店面里面卖的笔记本电脑上面的图片很漂亮,便顺手牵羊拿走,但未曾想他的盗窃行为已经被店内的监控录像录下。随后因不会使用将笔记本弃入河中。2013年7月25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蒙国惠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1日9时许,被告人蒙国惠在来宾市内一电脑专卖店闲逛时,发现该店内的笔记本电脑上播放的图片很漂亮,误以为是小电视,便顺手放进自己随身带的篮子里,想拿回家去看。走到半路后发现自己不会使用,便随手讲该笔记本弃入河中。2013年1月,当他再出现在该店面附近时,被店主发现便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后发现确实是该被告人所为。经鉴定,该台电脑价格人民币2597元。案发后,蒙国惠已赔偿失主全部经济损失人民币2735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在作案时已年满75周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国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蒙国惠作案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蒙国惠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决定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