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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民警执法犯法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获罪
发布时间:2013-07-29 09:26:26


    本网讯(陈秀萍)  身为看守所民警,碍于人情帮助犯罪嫌疑人传递信息,导致犯罪嫌疑人翻供,获罪免刑。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此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孙磊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3年3月24日,呼伦贝尔市大鹏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宇因涉嫌贪污罪,被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并羁押在呼伦贝尔市看守所。2013年3月25日15时许,张宇的妻子宋晓芬为了帮助其逃避刑罚,通过关系找到呼伦贝尔市看守所民警孙磊,求孙磊设法帮助将一张写有涉案内容的纸条传给张宇,孙磊明知此举违法,但碍于人情收下了纸条。3月26日下午15时34分,把110监室的张宇叫到监室窗口,把纸条传给张宇,待张宇看完后,将纸条收回撕碎,并放进马桶中用水冲走。张宇根据纸条内容翻供。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磊身为看守所工作人员,违反监所管理规定,为在押人员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鉴于被告人投案自首,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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