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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下林木未办证 私自砍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29 09:21:46


    本网讯(罗彩萍)  原本是正经买卖却因侥幸心理未办手续私自砍伐林木。2013年7月26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海刚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3年2月,王海刚花钱购买了覃德明位于本村背面山脚下的林木。2月21日,在未办理相关砍伐手续的情况下,王海刚即请人到林地内砍伐林木,随后将砍伐好的林木装车准备运到镇上的木厂去卖,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后经武宣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公司现场勘查测算,被砍林木蓄积量为29立方米,经武宣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扣押木材价值为8445元。

    案发后,王海刚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后悔自己心存的侥幸心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海刚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林木,滥伐林木蓄积量为2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综合案件的情节,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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