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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为筹毒资盗窃电动车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29 09:45:54
本网讯(王莉) 一男子因染上吸毒的恶习后,为筹毒资不惜挺而走险地与他人实施盗窃,最终落入法网。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勇军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5岁的王勇军是一名“瘾君子”。2012年10月9日晚,为筹毒资,被告人王勇军伙同“黄毛”等人窜到贵港市港南区江南工业园农村信用社对面的一间无名游戏室门前盗窃了黄海星一辆三轮电动车,得款1050元。经鉴定,该车价值295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勇军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被盗的三轮电动车的车架和车箱并发还失主黄海星。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勇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勇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三轮电动车的车架和车箱已发还失主,给失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勇军为筹毒资而实施盗窃犯罪,应予严惩。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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