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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配助力车钥匙盗车被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3-07-29 09:47:47


    本网讯(廖长春)  泰宁男子偷配他人助力车钥匙再趁机盗车,不想落入法网,被判处罚金。7月29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戴斌勇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3年5月的天一中午,被告人戴斌勇发现叶小春停在店门外的“本凌”牌电动车的钥匙没有拔下,便将钥匙拔下后偷偷配了一把钥匙以便日后偷盗。5月11日,被告人戴斌勇用事先配好的钥匙将叶小春停放在店门口的电动助力车盗走。2013年6月初,被告人戴斌勇以1000元的价格将该电动助力车卖给他人。经鉴定,该辆电动助力车价值人民币2160元。6月18日,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斌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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