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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摩托搭载酒友遇车祸 一死一判刑
发布时间:2013-07-29 09:54:00


    本网讯(赵俊伟)  酒后驾驶摩托,晚上行驶,还带着同伴一起走。结果,遭遇一辆半挂车,同伴被甩出死亡,自己也面临牢狱之灾。这真是用生命付出的惨痛教训。7月29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宝栓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6月18日21时,李宝栓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载马大军沿大林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南乐县千口乡邮政储蓄所东侧向南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裴顺庆(另案处理)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相撞,造成李宝栓受伤、马大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河北省大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鉴定,李宝栓血乙醇含量为200.6mg/100ml。经南乐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李宝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裴顺庆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宝栓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李宝栓能够自愿认罪,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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