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覃兆华) 五名村民看到外来的老板在本地做砖厂生意红火而分外眼红,于是便萌生通过收取“通行费”弄点钱来花,最终因触犯法律锒铛入狱。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姜柱雄、姜赵恒、姜维剑、姜孟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告人姜维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五被告人分别被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柱雄、姜赵恒、姜维剑、姜孟、姜维强伙同姜万益、姜裕(另案处理)等人经密谋,于2012年7月间在泥路上,以洪福砖厂的运泥车经过他们的村道为由,先后两次(其中被告人姜维强参与一次)用摩托车、电动车摆放在泥路中间,威胁给钱,否则不给运泥车通行。后洪福砖厂老板陈隆被迫给被告人姜柱雄等人人民币8000元,运泥车才得以通行。案发后,五被告人已退还全部赃款,并获得了被害人陈隆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柱雄、姜赵恒、姜维剑、姜孟、姜维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五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五被告人均积极参与作案,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但被告人姜维强是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五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五被告人是初犯,并已退出全部赃款,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