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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入户盗窃 获刑二年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3-07-29 10:00:28
本网讯(王丰贤) 盗贼采取翻墙、从窗户进入等方式潜入他人家中偷盗财物。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黄自锰当庭判处有期徒行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家住该县燕洞乡龙威村某屯的黄自锰为偿还赌债,于2012年9月至12月短短四个月时间内,趁中午群众下地干活无人在家,4次进入该村农户家中,将现金、电脑主机等物品盗走。总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12月 25日下午,被告人黄自锰在该村某屯选择作案对象时,因形迹可疑被群众发现后举报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自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盗窃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盗部分财物得以追回并已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为吸毒而多次入户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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