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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意见"明确救助范围
作者:谢明 欧阳清   发布时间:2013-07-29 14:37:14


    7月26日,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召开了“检察机关与刑事被害人救助”总结通报会,要求干警继续深化已有机制,完善配套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特困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其家庭生活状况,感受到党和检察机关的温暖。

    为了使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该院制定出台了《江西省安远县检察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救助范围,其中将“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重伤的刑事被害人或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且生活困难的近亲属、以及因过失犯罪或者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实施的刑事不法行为,导致重伤或者死亡的刑事被害人”列入刑事被害人重点救助范围。要求承办人在送达被害人具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时,必须详细询问被害人或其家属的家庭具体情况,生活来源,以及存在的困难,并一一归档,做好台账,符合救助的要特别予以注明。

    此外,该院还不断优化“刑事和解”模式,将刑事和解工作贯穿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形成了“检调对接”、“大调解”工作格局,成立司法局驻检人民调解工作室,并聘请了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和全省优秀律师作为调解员组织刑事和解工作,案件承办人引导刑事和解工作顺利开展,促成当事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合意,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大限度的自愿赔偿被害人或其家属的物质损失。

    据悉,为了切实提高救助的实际成效,全面解决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该院还创新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救助机制”,在开展救助工作中,动员社会各界的参与,注重加强与民政、社保、教育和医疗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为被害人或其子女解决就业、医疗、教育等问题,使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截至目前,共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7起,发放救助金6万余元,有效防止了因刑事被害人无法得到赔偿而引发上访或其他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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