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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检方组织"合适代理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讯问
作者:张涛   发布时间:2013-07-29 14:50:42


    近日,江西婺源县检察院聘请该县团县委工作人员与婺源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小组干警一同来到婺源县看守所,两名检察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进行讯问的时候,该县团县委工作人员小董则以“合适代理人”的身份见证了整个讯问过程。

    陈某是广西省边远山区人,与本案中的几个同案犯在婺源县工业园区服装厂上班, 2013年7月初李某伙同他人盗窃被警方抓获,次日婺源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婺源县看守所,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才陈某的诉讼权利,该院启动了“合适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机制。这是自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合适代理人首次参与该县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讯问。

    在讯问室,承办检察官余细花向陈某宣读了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并介绍了合适代理人小董,陈某点头同意。当问起犯罪原因时,他表示十分懊悔,说自己从小就到处流浪,没有人管,没有钱了就偷些东西去卖钱,对这种事情已经习以为常了,没想到这是犯法的行为。泪水涟涟的他说他自己四处流浪做起小偷。虽然没有亲人在身边,但是因为有“合适代理人”参与,整个讯问过程变得理性又温情。讯问完后,检察官将笔录交给陈某看后签名,小董也接过笔录仔细看了一遍,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今年以来,该院明确了适合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合适代理人”的资质、工作衔接、具体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建立了以公职干部、老师、志愿者为主体的“合适代理人”队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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