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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检察院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保证办案质量
作者:傅晔   发布时间:2013-07-30 14:07:42


    为保证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严格依法、规范进行。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检察院在严格遵守《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过程中,创新工作思路,总结经验,规范操作,及时把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应用到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中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提高认识,从科技强检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明确技术部门具体职责,在工作中努力使检察技术工作与办案工作有机融合。院技术部门变被动为主动,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常态化”、“备勤化”。在案情紧急的情况下,往往留给技术部门的准备时间较短,为了给办案部门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保障,该院技术部门把设备检查、维护和文书、材料的准备等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把工作做在前面,遇到需要紧急录制的情况,能够确保高效、高质地投入录制。

    同时,为确保录音录像过程所形成的视听材料符合质量要求,该院技术人员从精细上下功夫。在录制开始前做到仔细检查、调试设备,确保画面质量和录制效果;录制过程中,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故障;录制结束后,对刻录的光盘进行回放,确认画面、声音等一切正常后,才将刻录好的光盘装入《全程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由被讯问人签字、捺手印后当场封存,一份交讯问人员、一份由技术部门保管。

    此外,该院按照“谁接手、谁保管,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录制的技术人员将原始光盘当场封存,并由录制人、嫌疑人和讯问人三方在密封袋上签名,然后将录音录像通知单、受理登记表、工作说明和记录及封装的原始光盘等资料制作成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协作卷宗,统一由技术部门移交档案室保管,保证所有资料的完整、有效。

    近三年来共办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30余人次,合格率达100%,有力地保障了办案公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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