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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建县检察院出台《细则》规范案件质量评查
作者:欧阳茫   发布时间:2013-07-30 14:51:38


    为进一步促进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日前,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检察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该《细则》明确案件质量评查由案件管理中心负责,从反贪、公诉、侦监、研究室等部门抽调办案经验丰富且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名干警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小组评查案件时须就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使用和制作、风险评估、涉案款物处理、卷宗装订、办案效果等事项进行逐一评查并填写《案件质量评查表》。

   《细则》详细例举了案件质量评查的六种适用类形:一是职务犯罪案件,包括立案后撤案案件、决定逮捕后撤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罪名与起诉罪名不一致案件、不起诉案件、起诉罪名与判决罪名不一致案件和无罪判决案件;二是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包括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予逮捕案件、批准逮捕后撤案案件、不起诉案件、撤回起诉案件、起诉罪名与判决罪名不一致案件、无罪判决案件、抗诉后维持原判案件和再审案件;三是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包括提请抗诉后上级院未支持案件和抗诉后维持原判案件;四是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五是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六是其他可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

    根据《细则》规定,评查时间分为季度评查和年度评查,季度评查工作定于每年4月、7月、10月的第一个星期进行;年度评查工作定于每年12月最后一星期进行。评查结束后,评查小组将评查案件分级评定为“精品”、“优质”、“合格”、“不合格”四种等级,并从季度评定的精品、优质案件中评出本院年度精品案件。

    最后,《细则》还规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年度评定为“精品”案件的承办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对办案及文书制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对评定为“不合格”案件的承办人以及存在文书制作粗糙、案卷装订杂乱、材料缺失等办案不规范问题的,在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及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案件评查结果记入干警的执法档案,作为个人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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