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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检察院"诉前会审"把好案件质量关
作者:王开军   发布时间:2013-07-31 10:20:54


    “这个案子有点危险哦,可能不构成诈骗罪”“但是他确实知道这种机械在信丰没有市场在南康才有市场啊”。近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对张某涉嫌诈骗一案进行了最后一次诉前会审磋商。通过激烈的诉前会审讨论,该院依法对张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及时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张某一案的成功处理还得归功于“诉前会审”这一新生事物。

   “诉前会审”是该院针对比较棘手、难以作出处理决定的案件而专门设立的一道特别程序,是在科务会、检委会讨论之后,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等问题进行的最后一次整理和审查。它在组成人员、讨论方式、审查范围等方面与科务会、检委会有着明显的不同。构成诉前会审组织的成员除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外,按照“三三制”的原则即青年干警、科室业务骨干、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各占三股,在全院干警中竞选产生,所有参选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专业水平测试和职业道德民主测评。在讨论方式上,诉前会审实行“对抗式”审查模式,由检察长、专职委员组成“合议庭”,案件承办人与诉前会审组织成员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展开至少两轮以上的“法庭辩论”。第一轮由案件承办人作为控方与诉前会审组织成员展开辩论交锋,第二轮控辩对抗则在诉前会审组织成员之间展开。诉前会审组织的审查范围主要包括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当事人申诉的案件。对拟作出起诉决定的案件,还要审查案件证据采信及法律适用,起诉书与量刑建议书的内容与形式等。如果诉前会审组织成员之间的审查意见有原则性分歧,关系到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重大事项的,应当作出暂不起诉的决定,视最后证据情况而定。

    诉前会审制度不仅为青年搭建了成长平台,激发了办案中坚力量的工作热情,更为重要的是凡通过诉前会审这最后一道关口的案子,无论在事实认定还是在法律适用上都做到了精准细致,为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自诉前会审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共会审“诊断”疑难复杂案件6件8人,其中提起公诉4件5人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有2件2人还通过抗诉程序获得了改判,作出不起诉决定1件2人,建议公安机关作撤案处理1件1人。

   “检察机关既是追诉者又是监督者的职能定位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诉前会审制度就是要在起诉前将所有疑点清除干净,通过说服自己把好案件质量关,在实现追诉职能的同时,强化法律监督”该院检察长江炜说到。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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