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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检察院首将被告人在押期表现纳入量刑建议
作者:李剑 李鹏 发布时间:2013-07-31 11:26:56
近日,山东省乐陵市检察院在对王某抢劫一案提起的公诉中,首次在法院庭审的举证质证环节将看守所据其在押期间行为表现而出具的《酌情从轻(从重)处罚建议书》纳入量刑建议。 据了解,这是该院制定的《关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生效后应用于司法实践的首个案例。今年以来,该院监所检察部门针对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管理过程中存在规定不明确、措施不到位、赏罚不分明等问题,导致恃强凌弱、打架斗殴、强吃强拿等“牢头狱霸”现象的发生,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与法院、公安局联合签署并出台了《关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量刑情节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管场所秩序,促进未决在押人员积极认罪悔罪。 在王某一案中,看守所对其自2月20日至今被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认为其积极遵规守法、悔过自新态度较好,提出了酌情从轻处罚的建议。该院监所检察部门根据《暂行规定》对评定意见进行了复核,认定酌情从轻处罚的建议符合《暂行规定》的要求,遂将该鉴定意见移交公诉部门,在案件开庭时作为补充证据向法官进行提交,将其作为审判量刑的参考依据。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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