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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寿县出台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提升诉讼效率
作者:郑永文 发布时间:2013-07-31 11:32:20
近日,安徽省寿县检察院第十四次检委会会议通过《寿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快速办理不起诉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符合《实施办法》的交通肇事案、故意伤害(轻伤)两类案件可以不经过检委会讨论决定,直接由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此举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办案时间,简化审批程序,也更好的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实施办法》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社会危害不大且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两类不起诉案件审批办法作出具体规定,主要体现出依法审理、宽严相济、提高效率、注重人权的法律思想。对不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必须同时具备六个条件;对不起诉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也必须同时具体四个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不起诉案件,可以不再经过检委会研究决定,直接由承办人提出意见、科室讨论通过,再由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即可,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同时《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审批处理和监督程序。 据悉,由于该县是人口大县、交通大县,每年的交通肇事案件和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占整个刑事案件四分之一的比例。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时,此类案件办案时间较长、审批程序较为繁琐,同时也占据了检委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时间和精力。对此,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县实际情况,出台了此项规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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