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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宣威检察院探索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考察方式
作者:何赟 邱成利 苏誉 发布时间:2013-08-01 10:46:23
“我要做一个好学生,将来好好报答自己的父母和老师,还有帮助自己的检察官叔叔、阿姨”。日前,云南省宣威市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收到了王军(化名)的第六封回信,字里行间的巨大转变让检察官们欣喜不已。 2012年10月,只有14岁的王军因涉嫌强奸一案移送宣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认真审查了案件和进行社会调查后,案件承办人发现,王军实施犯罪的时候小学刚毕业,年少无知的他仅仅是因为出于好奇心而实施了犯罪,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和社会影响,并已取得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谅解。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王军也多次明确表示悔改,并一直坚持自学读书。于是,宣威市检察院依法对王军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后,为让王军在监督期间不脱管,适时接受教育、帮教,加强监督考察。考虑到王军就读的中学和家庭住所是离城较偏远的乡镇,综合考量路途、学业、费用等因素后,决定采取传统文化中传情达意、沟通情感的重要载体——书信,由承办该案的检察官用心与其交流,动态掌握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 “近段时间压力好大,精神不集中,学习勉强跟得上,英语不好”(2013年1月26日收信);“因为这次期中没考好,所以我正努力争取期末考好,我想我能考个好成绩的”(2013年5月15日收信)…… 每次收到王军的来信,未检科的检察官都会认真的阅读并亲手书写回信,对他进行耐心的开导,鼓励他好好学习,同时,还针对每封信里不同情况选择与老师电话沟通,到学校探望或者与其父母交流。希望通过这种特殊的挽救教育方式,达到实实在在帮教目的,起到关爱、帮助其健康成长的作用。在半年多的考察期间,检察官和王军进行了6次书信交流,5次回访。 鉴于王军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7月29日,宣威市检察院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诉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为促进帮教措施落实的问题,宣威市检察院一直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关爱方式,并选择透着亲切和感情,尊重礼仪,散发着心香和墨香的书信来往,希望能以点点星光照亮人的心灵,感化和帮教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到目前为止,已针对3名未成年人开展件信札交流,收到明显成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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