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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军营展风采 今朝地方好法官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优秀复员军人风采
作者:董王超   发布时间:2013-08-01 12:48:53


    军人是坚强的大山、是宽广的海洋。在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也有这样一支独特的队伍,一支由33名复转军人组成的法官队伍。昔日,他们手握钢枪守卫祖国的大江南北,刚强是他们的名字,正直是他们的灵魂,勇敢是他们的品质,服从是他们的天职。今朝,他们披上法袍化解百姓的矛盾纠纷,忠诚是他们的本色,为民是他们的宗旨,公正是他们的职责,廉洁是他们的操守,他们用刚强撑起了法律天平的脊梁。

    近年来,罗山县法院高度重视对复转军人的培养教育,始终坚持在政治上积极关心复转军人,在工作上放手使用复转军人,在生活上尽力关怀复转军人。实践证明,复转军人没有辜负组织上的期望,已经成为罗山法院的强大生力军,无论是在综合服务部门、还是在审判业务部门,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干警、还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都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继续保持和发扬军队的光荣传统,把军队优良作风带到法院具体工作岗位上,积极投身法院各项工作,在政治上严格要求,工作上刻苦努力。为法院机构的高效运转、对内管理和对外宣传默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全省法院“优秀复转军人”孙定善

    从军12载,转业到法院工作13年,他始终保持军人的本色,并将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法院工作岗位上延续,在基层法院司法政务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奉献,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他就是全省法院优秀复员军人、罗山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孙定善。

    作为一名转业干部,他爱岗敬业,勤勉尽责,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融入到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一名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他事争一流、不甘居后,凭着在部队养成的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团结和带领办公室同志,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使罗山法院的调研、宣传、信息、司法行政等多项工作,连续多年在全市法院的单项工作绩效考评位居前三名,多次被省、市法院评为先进单位。他艰苦朴素,无私奉献,时刻以一名党员干部的标准自警自励,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始终坚持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和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全院干警的信赖。

    洒下辛勤的汗水,收获丰硕的果实。2012年8月,他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复转军人”,并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10余次受到省、市政法委、上级法院及罗山县委表彰;他所在的罗山法院办公室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2013年2月荣立集体二等功。

    ●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张涛

    2010年以来,他共办结各类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00余件,不仅无一错案、上访和投诉现象发生,且无一起矛盾激化、缠诉、闹访现象的出现,每年的案件审、执结率均在98%以上,他就是罗山县法院审委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张涛。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工作先进个人”,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佳政法干警”,1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1990年入伍,1993年3月转业至罗山法院工作至今,在近20年的司法实践中,他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这把双刃剑,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针对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他始终做到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执行手段和方法,使案件和矛盾得到顺利解决。他先后协同县法制办上门为全县各类行政机关专题讲授法律课10余场,并对近3年来法院审执的各类行政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调研,形成了《罗山县法院三年来行政审判情况分析》,发送有关部门,既增进了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与支持,又保证了行政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赢得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曹勇

    “平常时期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这是全院干警对罗山县法院法警大队政委曹勇同志的一致评价。他1982年入伍,1986年10月转业至罗山法院从事司法警察工作至今,先后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被信阳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司法警察”。

    在27年的司法警察工作中,他不断摸索和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每一起开庭审理和宣判的案件做到一个“严”字,即做到“手续严、法律程序严、押解严、看守严、督查严,”坚持定人定岗、防范于未然。他个人先后直接参与押解值庭工作500余次,处置各类突发事件10余次,全部做到了安全零事故。作为法警队政委,他除主动履行本职工作外,还积极协助有关业务庭室强制执行、安全警戒,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在他和队里其他领导的共同努力下,真正带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保障有力,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司法警察队伍,为服务审判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地贡献。

    ●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陈连富

    “我只有尽力做好本职工作,才能对得起法官的称号、对得起这份工资和良心,”这是罗山县法院立案二庭审判员陈连富常对自己说的一句话。他1972年入伍,1988年转业到罗山法院工作至今,扎根基层,在东铺人民法庭一干就是18年,坚持对每一起案件都深入群众,了解案情,尽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结案。18年间,他先后审执结各类案件1200余件,无一起错案;经他手办理的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全部做到了案结事了。

    2006年,东铺法庭撤并,陈连富回到了院机关从事涉诉信访工作。他每天总是早上班,晚下班,对待来访群众,做到“接待来访群众热心、答复信访事项耐心、疏导信访群众诚心、解决信访问题放心。”多少次已过了下班时间,只要当事人不走,他就不走;对待无理取闹的老上访户、缠访人,他不急不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确有问题需要解决的信访人,他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相关部门解决。由于成绩突出,2011年,他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群众交口称赞的“法官村长”谢复强

    “今年,俺村不但早早地完成了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而且还有部分超生户主动上缴了社会抚养费。罗山县法院法官谢复强帮俺村解决了三个大难题!”说起谢复强这位“法官村长”的“政绩”,河南省人大代表、罗山县彭新镇仁和村的党支部书记陈杰连声称赞。

    谢复强是罗山县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普通干警,1990年入伍,1994年复员至罗山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为寻找被执行人,他走遍城镇大街小巷、徒步农村田间地头,一大批执行案件得到执结,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2011年11月初至今,根据该院的统一安排,他在担任罗山县彭新镇仁和村“法官村长”期间,积极走访调查,了解该村基本情况,然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先后为该村解决了农村社会抚养费征收、村集体的林木保护和矛盾纠纷化解三个难题,真正成为了普及法律的宣传员、体察民强的潜水员、矛盾纠纷的排爆员、村组工作的指导员,得到了市县有关领导和当地干部群众的广泛赞誉。

    ●司机班里走出来的“劳动模范”余以华

    任劳任怨是他的一贯品质,无私奉献是对他中肯的评价,他就是罗山县法院办公室司机余以华。1983年入伍,1998年转业到罗山县法院工作,他一直在院机关担任警车驾驶员。多年来,他乐于清贫,甘于奉献,脚踏实地,默默无闻的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并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全县“劳动模范”。

    作为院机关的两名警车驾驶员之一,余以华负责为多位院领导和政治处、审监庭、立案庭等多个部门用车服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但他从来毫无怨言,只要是工作用车,他随叫随到,警车每年行程都在8万公里以上。他经常加班加点工作,记不清多少回,天不亮他就出车了;记不清多少次,直到半夜他才回来;更有许多次,因工作需要,他一天之中往返市内三次。

    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驾驶、维修技术过硬,从事驾驶员工作25年来,从没有因车辆出现故障影响工作;他先后驾驶过5种不同类型的车辆,安全行驶200余万公里无事故。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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