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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丰检方设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作者:王海 孙万强 发布时间:2013-08-01 13:47:44
“在办案过程中,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其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情况,时常困扰着我们基层办案人,这些状况的大量存在,一方面增加了违法办案的风险;另一方面容易出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真空地带……”近日,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检公诉科干警熊亮在该院季度评析会上介绍说。 据悉,为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未成年犯罪人在其法定代理人缺位时可有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新规定,信丰县检察院积在法律框架内,大胆尝试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讯问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征求其本人同意,邀请人民监督员、团干部、教师、公司管理人员、村委会书记等作为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和履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义务,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正常行使。为确保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该院专门出台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试行)》,对从适用原则、适用条件、合适成年人的定义、合适成年人的范围、合适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此外,该院在确定合适成年人人选时,从法律、心理等不同专业和职业角度进行综合考虑,筛选富有责任感和爱心的人士担任合适成年人,着力解决在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实施中法定代理人联系难、与未成年人沟通难、对参与程序监督难等问题,旨在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能给未成年人一种亲情式的关怀,有利于更好起到教育、挽救、改造未成年人的作用和效果。”该院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杨良栋说。 据悉,截至目前,信丰县检察院共办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件28人,对其中的7人适用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机制,均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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