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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兰山区检察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作者:卢金增 赵健 张倩倩   发布时间:2013-08-01 14:08:05


    “吴明故意伤害一案的起诉书中有两处标点符号用错。”7月29日上午,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办案质量评查会上,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委员周琳宣读了本次“案件质量评析报告”,指出有3份法律文书中错用标点符号、两份纸质证据材料中缺少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并督促案件承办人当日下午整改完毕。这是该院采取“3+1” 案件评查机制以来召开的第29次案件评查专题会议。

    兰山区检察院是临沂市检察机关的“办案大户”,刑检部门的年人均办案数量超过200件,是该市检察机关年人均办案数量的两倍还多。在人少、任务重的前提下,如何提升办案质量是该院面临的重大课题。

    今年初春,该院经调研论证之后,改变了以往对执法办案“年终评比问责”的做法,研究制定了“3+1”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将办案监督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平时监督。为确保机制落实到位,该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和“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又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检讨制度”等六个“红头文件”,并专门设计了“案件质量评查表”,要求把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记入个人执法档案,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和提拔、重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据介绍,“3+1”质量考评机制是指,在案件做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之前,通过办案人自查、科室之间互查、案管中心抽查和检委会评查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立体化、规范化的案件质量四级把关体系,从案件的立案、受理到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监督等十个方面实行全程跟踪监控,确保办案质量、严防错案发生。也就是说,不论案件大小、复杂程序,每一起案件都要经过“三查一评”方可“出炉”。该院还规定,除检委会每周一或周五召开案件质量评查会议外,自评、互评和抽评的时间不受限定,也可同时进行。

   “‘3+1’机制的科学之处就是把案件质量问题解决在‘事前’,而不是‘事后’,即是在做出正式的处理决定之前,把存在的证据、程序等瑕疵问题及时‘挑出来、消化好’”。该院检察长苏波说,在该机制的“护航”之下,干警们绷紧了办“铁案”这根弦,逐渐养成了“精细”、“精准”、“精致”的办案习惯。

    记者了解到,该院“三查一评”质量评查机制运行以来,已对2123起案件进行了四级评查。经评查发现,95%的案件质量较高、效果较好,5%的案件质量一般、效果一般,其中存在证据瑕疵的案件11个,存在法律文书制作瑕疵的案件57个,已全部监督办案部门在做出决定之前整改完毕。截至目前,该院未发现错立、错捕、错诉案件,也没因处理不当引发的涉检上访案件,该机制的运行从严规范了办案程序、大幅提升了办案质量、有效杜绝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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