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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丰检察院运用同步录音录像助法庭审判
作者:王开军 发布时间:2013-08-02 11:00:55
“我没有犯罪,我在公安机关遭受了刑讯逼供”,肖某某理直气壮地说道。“请法庭播放同步录音录像”......“现在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肖某某垂下了头,默不吭声。日前,江西省信丰县检察院在肖某某涉嫌强奸一案出庭支持公诉时,通过运用同步录音录像,使整个审判过程畅通无阻。 新刑诉法正式实施以来,被告人提出遭受刑讯逼供的抗辩不断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该院今年办理的206件案子中,平均每15件案子中就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声称自己在公安机关遭受了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面对这种情况,信丰县检察院充分运用新刑诉法第121条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及自侦部门对证据单薄、犯罪手段隐蔽又无其他证据证实的案件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统一制作同步录音录像。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该院积极向公安机关推广多年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行同步录音录像的经验,在笔录制作、讯问技巧、画面拍摄、声音调试、故障检修、设备保养等方面都向公安机关作了详细的介绍,并且派专人协助、指导,将犯罪嫌疑人的关键供述固定在同步录音录像中。同时,该院还不断提高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制作水平,要求侦查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的讯问过程中,首先要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的供述是否属实,有无遭受刑讯逼供等问题,然后再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发问。在讯问过程中,还要求侦查人员注意语言要清晰,画面应当流畅,举止要符合规定,不准吸烟、聊天不得嘲弄、侮辱犯罪嫌疑人等问题。 截止目前,该院共指导公安机关开展同步录音录像5件6人,自行制作同步录音录像光盘8张,开庭播放同步录音录像7张,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前我们的公诉人在被告人提出遭受刑讯逼供辩解的时候,往往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否定被告人的辩解,显得很被动,现在新刑诉法规定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这既是对我们的挑战,也是对我们的支持,我们要用好用活同步录音录像,更好地服务指控犯罪这个任务”该院副检察长曹志正说到。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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