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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县检察院监督刑罚执行提升执法公信力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8-02 11:07:22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检察院创新监所检察工作理念,建立新刑讼法对接机制,依法履行监所检察工作职责,有力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据统计,该院今年1-7月共开展案件初查3件,督促上送投劳28人,找人犯谈话230人次,口头纠正检察建议3次,实现监管场所内外无非正常死亡、无超期羁押、无脱管漏管事件发生工作目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讼法关于监所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建立完善职责明晰、分工明确、操作规范监外执行检察办案流程机制,规定先由驻所监察室予以考察,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后,再报分管检察长批准,注重审查其在看守所日常表现、犯罪情节、是否是未成年人和孤寡病残等情况,特别是对涉黑、涉毒、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的罪犯适用更加严格的监外执行条件,设置听证前置程序,邀请被害人家属、社区、审查对象家属等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加强对此类人员的监督,及时掌握其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发现违规的,及时纠正或者依法予以收监,提升公信度。 同时,该院注重对监外执行的跟踪监督,规定检察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社区内登记在册的监外执行罪犯基数,看是否存在监管人员漏登漏记现象并及时纠正,审查监外执行罪犯管理台帐,看是否逐个建立监外执行个人档案,审查谈话记录,看是否有监管人员与监外执行罪犯的谈话记录,如因疾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必须进行定期复核、检查,发现条件消失,即可建议纠正,对监外执行罪犯又犯罪的,坚持依法严厉惩处,对监外执行期间表现较好、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对其从速办理减刑、假释,彰显“人文关怀”。 此外,该院还建立对收押、释放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台账,规定驻所检察人员每个工作日必须到岗,每周两次以上卫生、安全巡视,重大节日必须有员在岗,并认真做好在押人员教育感化工作,每周必须与在押人员谈心一次,了解其思想动态和要求,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在押人员,特别是重刑犯的交流,对在押人员反映的情况认真调查和处理,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提升执法公信力,助力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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