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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检察院建立派驻检察室与其他部门对接机制
作者:刘海鹏 邓为邦 徐树芬 发布时间:2013-08-02 14:03:05
为进一步完善派驻检察室职能架构,推动派驻检察室工作规范开展,增强社会影响力,今年以来,山东省沂水县检察院不断探索检察室与侦监、公诉部门的联动对接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室法律监督的“触角”作用,依托检察室推进执法办案、诉讼监督、考察帮教等工作,积极推进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取得了较好效果。 为确保联动机制取得成效,该院在检察室设立了侦监、公诉部门办公区,规定每周二、五两天为侦监、公诉部门干警到检察室上班的时间,集中听取群众诉求。同时,采取轮岗、辅岗等方式,帮助检察室办理与侦监、公诉相关的业务工作。 侦监、公诉部门案多人少,辅助性的工作占用了很大的精力。为提高办案效率,该院检察室积极参与了侦监、公诉部门的执法办案工作。按照就近原则,可以委托检察室交接、送达与侦监、公诉工作相关的法律或工作文书,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制作笔录,或代为接收其提出的书面意见;对因客观原因无法传唤、通知犯罪嫌疑人或复核被害人、证人的,委托检察室工作人员携相关法律文书代为传唤、通知;对作出的不捕、不起诉、不抗诉、改变强制措施等决定,在检察室公开宣布,委托检察室协助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等工作。 针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安派出所执法不公、不规范的问题,该院派驻检察室加强了对公安派出所立案、侦查活动监督。检察室与辖区各派出所建立了立案、侦查信息共享制度,要求派出所报送治安刑事案件受理、立案、破案和侦结情况,对派出所立案、侦查案件情况进行监督,对于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情况,经侦监部门委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通知立案书》予以监督纠正。 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意义重大。该院规定,经公诉部门委托,由检察室对作附条件不起诉的辖区内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考察,实施跟踪帮教。对拟不批准逮捕、拟不起诉、或建议法院判处缓免刑的,由检察室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为办案提供参考。同时,与侦监、公诉部门协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完善检校共建机制,为在校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咨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今年5月初,该院派驻沂城检察室协同未检科开展了“三书进校园”活动,对辖区内的沂水四中、沂水一小等学校进行了走访宣传,帮助学校堵漏建制,有效预防了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做好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察室有着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该院将检察室作为办案风险隐患的预警点、采集点,侦监、公诉部门与检察室及时互通警情信息,对于可能引发申诉、上访情形的,及时通报相应检察室,由检察室协助做好风险预警防控和矛盾化解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刑事案件发案原因、规律、区域性特点进行调查分析,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有针对性建议,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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