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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罗庄检察院不起诉案件推行"三步走"办案模式
作者:赵云昌 徐姗姗   发布时间:2013-08-02 14:43:28


    “谢谢你们检察院的照顾,今后我一定接受教训,在收废品的时候一定多个心眼,对来路不明的东西再便宜也不收了。”7月29日下午,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公诉一科办公室里,听完案件承办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季某拍着胸脯保证地说。

    今年5月,70多岁、一直靠收废品为生的季某收购一辆破旧机动车,并以废铁的形式出售给收购站。经查实,该车为他人抢劫所得,季某遂被查获,后被移送罗庄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审查后发现,季某系文盲,在收购时以为该车已报废,不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拟作相对不起诉。在征得院检委会研究同意后,该院邀请公安机关、人民监督员、季某所在社区代表召开听证会。经听证,三方均同意对季某作相对不起诉。

   “对拟作不起诉的案件召开由公安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多方参加的听证会,对于备受关注的案件,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到会,听取各方意见,征得各方的支持和认同,并用事实、法律、情理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消除不起诉可能产生的新矛盾。”该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郭沂青说。据她介绍,今年以来,该院针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探索对不起诉案件推行事前听证、答疑说理、案后监督“三步走”办案模式,在不起诉案件相对增多的情况下,有效防范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结案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实现了不起诉案件在作出决定后即息诉罢访、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促成各方对不起诉达成共识,该院在召开听证会后,注重对不起诉决定的答疑说理,并针对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三类案件的不同,制作详细的《不起诉答疑说理书》,重点阐述不起诉决定的法理分析、证据分析、适用刑事政策的分析,以有理有据的答疑说理,消除相关各方的疑惑和不同认识,促使各方进一步认同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有效消除了后遗症,提升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该院还加强了对不起诉案件的案后监督。对相对不起诉、绝对不起诉案件中的行为人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的,该院制作载有法律法规依据、应受的具体处罚等内容的《检察意见书》,送达公安机关,并要求其在收到后一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对经过两次退查仍不能查清、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的同时,出具文书,列明存疑的问题所在,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据悉,该院推行不起诉案件“三步走”办案模式以来,在已办理的22件36人不起诉案件中,无一引发上访缠诉、无一产生新的矛盾、无一当事人申诉、无一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案件。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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