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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丰检察院司法警察助检察官查办职务犯罪案
作者:赵敏 发布时间:2013-08-02 14:56:30
为提高办案效能,2012年以来江西省南丰县检察院建立了司法警察协助检察官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机制。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办案合力。该机制的实行,取得良好成效,确保了办案无安全事故。 检察官侧重在案件的决策层面开展工作,从繁琐的侦查事务中解脱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侦查方案,研究案件突破和质量的把关上。司法警察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履行职责,重点做好安全保障、协助搜集、调取证据,查找犯罪嫌疑人或涉案当事人,追捕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明确警检职能,理顺双方关系,杜绝“以检代警”现象,使决策层与执行层任务相分离,从而达到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南丰县检察院建立专案全程派警制度,在司法警察统一编队管理的基础上,在查办案件时全程派警,协助检察官进行初查、侦查工作,具体做好协助侦查人员调取证据材料,协助侦查人员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协助执行传唤,拘留、逮捕,看管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活动,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 定期召开自侦部门与法警部门的联席会议,建立检警联席会议制度。一方面适时通报查处职务犯罪进展情况和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情况和问题,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主动查找各自存在的问题,反馈有关情况,提出如何搞好检警协作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适时总结推广检警协作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展示检警协作成果,增强工作的感召力、影响力。 该机制的运行,有效地整合了警力资源,变“单一”作战为“联合”作战,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保障了办案安全;同时,有效地克服了“以检代警”、“检警混岗”的弊端,充分发挥了司法警察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职能作用;有效地形成了内部监督制约,使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严格、依法、文明进行;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警察的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规程化。 自去年以来,该院共出警执行看管85人次、提解押送35人次,执行长途押解任务4次,有效预防犯罪嫌疑人自残3次,送达法律文书100余份,实现了查办职务犯罪和法警工作的协调发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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