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上犹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8-05 10:30:26


    为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在预防行贿犯罪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近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与该县住建局、招投标中心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办法》,对辖区内的重点工程招投标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活动,并要求监管单位将该项制度作为市场准入的条款加入招标文件中,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廉洁准入”制度。

    该《实施办法》规定,招标人、招投标中心必须对参加竞标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招投标之前,必须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了解、审查有关单位(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诚信情况,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招投标活动的必要审查程序。凡被录入行贿犯罪档案“黑名单”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会被招标单位作出取消或者限制投标的处理。招标人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凡未向检察院申请查询,致使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设工程活动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具体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同时,该院抓住预防宣讲、专题调研和上法制课等机会广泛开展查询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相关行业和单位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纳入市场准入管理, 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介,对行贿档案查询意义、作用、流程进行广泛宣传,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推动市场经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是防范职务犯罪的一道屏障,并积极主动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

    此外,该院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发改委、工商、财政、国土、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并定期召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联席会议,重点分析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现状和问题,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措施,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形成诚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同时,对不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的招标单位运用查询通报制监督落实,而对于开标而没有进行查询的项目工程,通过采取向县纪委等部门进行通报的方式,加大对查询工作的管理力度。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